淳安縣體育局關于廣場音響設備競爭性談判采購 淳安縣政府采購競爭性談判
公 告
CAZFCG[2011]195號
根據淳安縣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下達的采購計劃,茲定于2011年 11 月14 日14:30整舉行淳安縣體育局關于廣場音響設備競爭性談判采購,具體如下:
1、談判項目:淳安縣體育局關于(標一)廣場音響設備競爭性談判采購。項目編號:CAZFCG[2011]195號。
2、參加談判供應商資格及要求:
①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投標人資格條件: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競標人名稱與資格審查名稱必須一致);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具有相關技術資質);具有依法納稅和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參加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②所投產品必須符合國家規(guī)定相應的技術標準、環(huán)保節(jié)能標準和安全標準。(本次將優(yōu)先(強制)采購節(jié)能環(huán)保產品)
③ 預成交人必須在預成交公示結束前在浙江省政府采購網進行網上注冊申請,否則將拒絕向其發(fā)出中標通知書。
3、談判文件發(fā)放時間、地點等:
①談判文件請于2011年11 月 14 日14:30前免費網上下載(淳安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外網、浙江省政府采購網、淳安千島湖政府門戶網)。
②請談判響應人于2011年11 月 14 日11:00前攜帶加蓋單位章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至淳安縣行政服務中心四樓窗口報名登記(如需交納投標保證金的,還需提交保證金交納單據)。
③投標保證金及交付方式:
無,成交后繳納履約保證金。
4、答疑與澄清:談判響應人如認為談判文件表述不清晰或錯誤、存在歧視性或者其他違法內容的,應當于2011年11月7 日前,以書面形式要求談判采購單位(或淳安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作出書面解釋、澄清或者向談判采購單位(或淳安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提出書面質疑;對談判響應人提出的質疑,談判采購單位將于 2011年 11月 8日統(tǒng)一組織答疑及修正;答疑及修正內容是談判文件的組成部份,并將以網站公告形式(淳安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外網、浙江省政府采購網、淳安千島湖政府門戶網)告知所有已報名的談判響應人;因其他緊急情況影響本項目正常談判活動的,談判采購單位將于談判截止日期3天前書面通知所有已報名的談判響應人。
如在采購文件發(fā)布至響應截止之日,雖然沒有供應商提出質疑與澄清,但在開標評審時,先經評審專家小組論證認為采購文件存在歧視性、排他性或者其他違法內容的,也須廢標并修改采購文件后重新組織采購活動。
5、談判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2011年11 月 14日14:30整。
6、談判時間:2011 年11 月 14 日14:30(北京時間),逾時作自動放棄。
7、在開標、評審過程中,當年第一次參加淳安縣政府采購的供應商,請同時提交年檢合格的營業(yè)執(zhí)照正本或副本原件(或經國家公證機構公證的復印件)進行資格審查(如提供復印件的,需加蓋單位公章,并在預中標成交后單獨提供原件備查),如資格審查未通過的將被拒收或退回其談判響應文件。(已經在浙江省政府采購供應商庫注冊的供應商,無需提供)
8、談判響應文件提交地點及開標地點:淳安縣千島湖鎮(zhèn)新安東路555號(淳安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五樓第二開標室)。
淳安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地址:淳安縣千島湖鎮(zhèn)新安東路555號五樓。聯系電話: 0571-24818116 傳真:0571-24818116 聯系人:徐厚權 王素婷
淳安縣體育局聯系人:潘建華 聯系電話:13362891985
淳安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1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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