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縣政府采購中心受康縣人民檢察院的委托,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有關規(guī)定,對“辦案設備”項目以詢價采購方式進行采購,歡迎合格的供應商參加。
一、采購編號:kxzfcg2015-zx-55
二、采購內容及預算資金:
名稱 |
單位 |
數(shù) 量 |
預算資金(元) |
臺式電腦 |
2 |
臺 |
57000.00 |
掃描槍 |
1 |
臺 | |
會議音響 |
1 |
臺 | |
筆記本電腦 |
2 |
臺 | |
打印機 |
1 |
臺 | |
復印機 |
1 |
臺 | |
會議話筒 |
2 |
個 |
三、供應商資格要求: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
2、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3、檢察機關出具的近期無行賄犯罪記錄檔案查詢結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四、文件領取時間及地點:
1、時間:2015年10月27日-10月29日(節(jié)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地點: 康縣政府采購中心(康縣南街33號)。
五、文件售價:每本售價200元,售后不退,不郵寄。
六、詢價時間及地點:
1、2015年11月4日10:30分。
2、詢價地點:采購中心會議室(如有變動,另行通知)。
七、聯(lián)系人及電話:張繼慧 0939-5123362
康縣政府采購中心
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