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液晶電視機買來才6個月,突然自燃。樂清的蔣先生一家被這場火嚇得不輕。近日,在工商人員的調解下,商家賠償蔣先生財物損失費及精神撫慰金9500元。
7月18日上午,蔣先生起床下樓,突然聽到房間里傳出孩子的尖叫聲,原來是房間里的液晶電視機起火燃燒;鸨粨錅缌,可電視機已被燒得面目全非,房間里的窗簾、空調、木柜都被燒焦了。
經初步估算,這次失火造成了蔣家近7000元的經濟損失。蔣先生認為,事故不僅造成經濟損失,還讓他的孩子在精神上受到了傷害。要求該家電商場賠償其直接經濟損失6750元、精神撫慰金10000元。商家拒絕后,蔣先生向工商部門投訴。
樂清虹橋工商分局受理投訴后,聯系上了該品牌電視機的溫州地區(qū)代理商。經多次調解,代理商和廠家賠償其精神撫慰金在內的各項損失共計9500元。